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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專區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5-08-29 | 點閱數: 89

一、旨揭加班注意事項修正重點如下:

()出差及加班如有浮濫、虛報,應予議處,各核准及審核層級主管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4小時以短時外出處理公務,於線上差勤系統申請公出(且上班、外出、返回及下班均應刷卡)

()出差期間加班時數之計算,不包含往返路程、住宿等非執行職務時間。

()申請加班應由主管視業務需要覈實指派,繕具加班申請單,詳述加班事由,並經核准後辦理。

()人事單位應定期提供首長各單位加班情形,由首長於必要時據以調整工作分配並給予適時關懷;主管亦應定期檢視所屬員工加班情形及積極關心、指導或評估調整業務分配。

()本府應定期抽查及檢討各機關勤休制度。各機關亦應不定期為之。

二、檢附市府原函影本、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出差加班注意事項」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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