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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專區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6-01-13 | 點閱數: 77

一、 115 年度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每位教師每年(非學年)原則以補助 6 小時諮商鐘點費(每小時補助 1,600 元)為上限。

二、教育局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前:

(一)教師於 115 年 1 月 1 日起至契約簽訂前自行至合格之心理諮商所進行諮商者,得檢據向學校申請諮商鐘點費補助,所需費用先行由各校(園)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二)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日起(屆時將另案函知)至 115 年 6 月 30 日止檢附經費收支清單報局請款。原始憑證留存各校(園),請加強內部審核並妥為保管,以備查核。

三、教育局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後(屆時將另案函知):

(一)教師應向受託單位申請支持服務,所需費用由受託單位報局請款,並由本局相關經費支應。

(二)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前自行至合格心理諮商所進行諮商之教師,如有補助時數尚未用盡者亦同

四、申請諮商輔導之教師於上班時間接受諮商服務,以不影響課務為原則,得依相關規定辦理公出或公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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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5E0000991-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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