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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資訊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2-10 | 點閱數: 330
  1.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26日肺中指第

    1093700075號函辦理(如附件)

  2. 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與其間如下
  1. 全國高中職()以下學校延遲開學2週,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

    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2. 如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

    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家長其中1人得於211日至24日請防疫照顧假。

  3. 私立及部分公立專設幼兒園雖未延遲開學,考量防疫需求,如幼兒園於211

    日至24日自主停課,或家長自主替幼兒請假,家長其中1人得於211日至24日請防疫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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