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學品質要點。
(二)臺南市 114 學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中小教學品質計畫。
(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二、研習日期及地點:
三、報名方式:請至本局資訊中心學習護照系統報名。
四、參加對象:
(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初任校長、初任教務主任、初任教學(課研)組長請務必參加此兩系列課程。
(二)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113 學年度後為初任教師且兼行政工作者或114 學年度初任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成員建議參加。
(三)未參與過相關研習之教師,鼓勵參加。
五、參加之教師公(差)假登記。
六、檢附實施計畫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