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7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61303號函辦理。
各位家長與師長鈞鑒:
生活中難免遭遇突發變故,若家中因突發急難導致經濟陷入困境,請務必了解並善用政府的「急難紓困實施方案」。此方案旨在提供即時性的經濟支持,協助受困家庭度過最艱難的時刻。
一、 申請對象(符合以下任一情形者)
1.若家庭遭遇以下事故,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均可提出申請:
2.重大變故: 家庭成員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或失業等。
3.保護性個案: 因經濟因素導致自殺通報、符合脆弱家庭指標、或遭家暴、性侵害經通報/庇護安置者。
4.福利銜接期: 已申請其他社會福利,但尚未核准撥款期間,生活發生困難者。
5.其他: 因遭逢其他變故,經評估確實生活陷困者。
二、 救助重點
1.即時經濟救助: 經認定符合規定者,依個案情況核發新臺幣 1 萬元至 3 萬元救助金。
2.特急件先行: 若有急迫需求,經認定符合條件後,可立即先發給 5,000 元,剩餘款項於 24 小時內核發,確保家庭生活不中斷。
三、 申請窗口與流程
1.受理單位: 居住地之 村(里)辦公處、鄉(鎮、市、區)公所 或 直轄市/縣(市)政府(如社會局/社福中心)。
2.申請方式: 由本人或家屬,亦可透過鄰里長、學校導師、社工、警察或社福團體轉介通報。
3.辦理事項: 申請後,公所或政府機關將組成訪視小組,於 24 小時內進行實地訪視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