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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全國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格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 107 年 5 月 8 日南市社團字第 1070523839 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為獎勵民眾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凡服務時數達 3,000 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均得申請是項獎勵。獎勵方式計分為: 
(一)服務時數達 3,000 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二)服務時數達 5,000 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三)服務時數達 8,000 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四)同等次之獎勵,每人以一次為限,故以前年度已領取之等次獎勵,不得重複申請。
三、依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 3 條規定,符合說明二規定之志工得填具申請勵事蹟表、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如附件),並檢同相關證明文件,於 107 年 7 月 13 日前送達本局社會教育科鄒雯先小姐收(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各欄資料請詳實填列俾利彙辦。另上網填報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 google 表單: https://goo.gl/forms/WLOEhVFVlbCpmhth2 於 107 年 7 月 13 日下午 5 時截止收件),本獎勵每年辦理一次,逾期恕不受理。
四、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 90 年 1 月 22 日起至本( 107 )年 5 月 31 日期間之服務時數;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五、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建議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音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逕依中英拼音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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