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內容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 (一)具體事實及證明(包括歷年曾獲表揚之事蹟)。 (二)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依時序詳敘顯著事蹟。 (四)推薦單位之評語及印信。 (五)完整佐證資料。
臺南市楠西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