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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學校緊急傷病處理程序及方法

一、依「學校衛生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學校為適當處理學生及教職員工緊急傷病,應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規定,並增進其急救知能,相關規定並應公告周之。請各校務必加強教師緊急傷病處理知能及落實辦理,以保障師生校園安全。
二、請各校詳實填報校安通報「意外傷害事件」內容,並依以下列說明辦理:
(一)旨揭系統已設定欄位部分:
1、學校基本資料:倘通報人員或聯絡電話有異動,請務必作修正。
2、主類別事件,請依當日發生事件情況點選合適「次類別」及「事件名稱」。
3、主要人物資料/傷亡或關係人員資料務必填寫;備註欄位,請勿填寫事件內容。
(二)填寫說明部分:
1、「事件摘要」欄位,須敘明事件發生原委,內容應包含人、事、時、地、物 5 大要件。
2、「處理情形」欄位

(1)須說明是否依校內緊急傷害處理流程辦理,並摘要敘明事發當日行政人員及護理師辦理事項。
(2)對此事件改善作法(如宣導或加強校園安全、親師溝通知能等)。
三、請各校檢視緊急傷病處理辦法及流程圖,與校內實際運作一致性,倘有不符或不宜處,請務必修正。
四、請各校加強宣導校園安全及作好校園易發生危險事件場域之防護,以減少意外傷害事件發生。
五、檢附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學校衛生工作指引「健康中心救護之後送處置的優先順序參考表」及校安通報填寫範例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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