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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健康檢查工作之複檢及追蹤矯治方案

請初檢結果異常之學生家長,帶學生至醫療機構進行複檢,並繳回「健康結果矯治狀況回條」,以利學校追蹤與彙整造冊。

1、對象:各分區學校受檢後需複檢之學生。

2、作法:

(1)請通知家長於接獲「學檢結果通知單」後 1 個月內,依學檢分區前往各區承包醫院及其指定醫院、公立醫院、衛生所群體醫療中心及各學檢分區之健保診所等進行複檢與矯治。

(2)複檢費用(至少 2 次)由承包醫院支付,其餘各學檢分區承包醫院之學生複檢矯治優惠方案內容,詳如附件 1 。

(3)另有關清寒或無力就醫學生(含無健保學生、公所證明為中低收入或低收入戶及學校開立證明者)非於承包醫院複檢者,請依上開優惠方案內容辦理請款事宜。

(二)本市醫療院所參與旨揭複檢及追蹤矯治優惠方案

1、對象:對象:全市各校受檢後需複檢之學生。

2、作法:

(1)持「學檢結果通知單」至參與本方案之醫療院所(如附件 2)。

(2)享有一次免掛號費複檢優惠。(以健保給付項目為限,自費項目不列入)

四、辦理期程: 108 年 10 月至 108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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