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以「提供暫時性經濟補助」為原則,限急難事故發生之日起 3 個月內提出申請。 補助類別:生活扶助、醫療補助及喪葬補助等 3 項,每項補助每年限申請 1 次, 最高補助金額以新台幣 20,000 元為限。
臺南市楠西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