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各級學校推動友善校園週活動規劃」辦理。 二、教育基本法第 8 條明定教師不得體罰,惟本局 103 學年度接獲教師疑似不當管教(含體罰),查證屬實予以懲處共計 9 件,其樣態有:打手心、拉手臂造成瘀青、打耳光、打臉頰或以軟棒打屁股、禁止學生上科任課剝奪學生學習權等。
三、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
臺南市楠西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