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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臺南市新故鄉社區營造點計畫徵選須知

主旨:檢送本局「105 年度臺南市新故鄉社區營造點計畫徵選須知」乙份,請貴單位踴躍提案,並請區公所協助轉知轄內社區發展協會及人民團體,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為鼓勵本市各區公所、社區組織、學校積極推動社區營造工作,規劃具凝聚社區向心力之社造活動,以激發公民情感認同,進而深耕社區文化內涵,培養文化公民意識,並提升生活美學,建立社區總體營造永續經營基礎,爰訂定「105 年度臺南市新故鄉社區營造點計畫徵選須知」。
二、補助對象:
(一)本市社區組織:
1、本市依法設立登記之社區發展協會、人民團體、基金會。
2、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位於本市之各大專院校。
(二)本市各區公所。
三、補助類型:採競爭型補助機制,分「基本型社區營造點」、「擴展型社區營造點」、「跨域型社造計畫」、「區公所層級社造計畫」共四個補助類型;由申請單位考量團隊本身特性及各補助類型資格條件,自行擇一類型提案。
四、申請期限:申請單位應於 105 年 1 月 15 日前函送申請文件(依本須知規定)一式 10 份及電子檔光碟 1 份至計畫主要執行區域之區公所,由區公所彙整或召開會議討論後於 105 年 1 月 25 日前函送申請文件及電子檔光碟至本局審查(以送達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五、請區公所於網站上公告旨揭徵選訊息及相關文件,並依說明四配合辦理申請文件收件及函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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