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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作社節合作事業繪畫(含四格漫畫)比賽參賽辦法

中華民國各界慶祝第 94屆國際合作社節合作事業繪畫(含四格漫畫)比賽參賽辦法

合作社是經濟相對弱勢者,基於生活上或事業上之共同需要,以平等互惠的精神、互助合作的方法,實施共同經營的社團法人,也是企業的一種型態。運用合作社制度經營的經濟事業,就是合作事業。我國憲法在基本國策章國民經濟節第 145條第 2項明文「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確立合作事業為結合社會福利與國民經濟之社會經濟制度,期以達到民生主義分配社會化,謀國計民生均足的均富社會。

一、目的:期透過本項微電影創作,促進社會大眾瞭解合作事業的真諦與功能,並能充分運用合作社組織,建立「我為人人,人人為我」互助合作的祥和社會;經由不同角度的觀察及建議,提供當前各類合作事業現況與未來發展方向,以因應國際經濟及社會環境快速變遷。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內政部

主辦單位:台灣農業合作社聯合社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合作事業協會

            台灣省嘉南羊乳運銷合作社

            台灣合作社聯合社

            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

三、合作社能做什麼對於社會不同的社群有甚麼作用,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合作社對個別社員而言,可用以謀求經濟利益,改善生活;對整體社會而言,可緩和資本集中,縮短貧富差距,促進社會祥和。因此合作事業也可視為積極性的社會福利事業,聯合國大會亦多次肯定合作社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包括促進充分就業、參與保護環境、善盡企業的社會責任及透過公平貿易確保社員權益等等。

(二)對消費者而言,可運用消費合作或公用合作,以維日常生活,或增進生活品質。

1.消費合作就是集結共同購買的消費力量,購買健康優良產品,如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苗栗縣機關學校員工消費合作社聯合社、南投縣南崗勞工消費合作社…等都是優良的合作社。

2.公用合作是透過共同設備的使用,如設置住宅、醫療、托老及托兒等公用設備供社員生活上使用業務。現行參考事例,如:保證責任基隆市第一住宅公用合作社…等。

(三)對農民而言,可運用農業合作社,增強競爭力,促進農業升級,建立農企業,以持續發展農業,安定生活,繁榮農村。全球化知識經濟時代,對農業合作的需要性,更為迫切:

1.為了擴大農場經營規模,可運用合作農場或生產合作;為了順利運銷農產品,可運用各類農產品運銷合作;為了保障農機、肥料、農藥、種苗及其它資材之順利供應及優良品質,可運用各種農用資材供給合作;為了專業農民的工作機會,可運用農務勞動合作…。

2.小農制的台灣,面對工商業的普遍發展,以及全球化市場經濟的大趨勢,只有運用農業合作,農民才有前途。

  保證責任台灣省嘉南羊乳運銷合作社保證責任台灣省高屏花卉運銷合作社、保證責任花蓮縣肉品運銷合作社、保證責任雲林縣漢光果菜生產合作社、保證責任雲林縣土庫養豬生產合作社、保證責任嘉義縣鰻蝦生產合作社、保證責任嘉義縣菇類生產合作社、有限責任苗栗縣有機農業生產合作社、有限責任南投縣鹿谷鄉凍頂茶葉生產合作社、保證責任嘉義縣崙陽合作農場、有限責任苗栗縣傑農合作農場等都是可以參考的事例。

(四) 對勞務工作者,勞心勞力的工作者,可運用生產合作、勞動合作或運輸合作等,共同承攬勞務或提供社員運輸經營所需服務等,以改善工作條件,或增加就業機會與業務收入,以發展生計。如:有限責任南投縣原住民愛鄰照顧勞動合作社、有限責任新北市原住民搬運勞動合作社、保證責任基隆市起卸搬運勞動合作社、有限責任台北市第六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等都是可參考的事例。

 (五)對中小企業者,可運用供給、利用,運銷或信用、保險等合作業務,以聯合經營,或採策略聯盟,增強經營體系,以及專業分工,以紓解經營困難。如:有限責任台灣省藥物供給合作社、有限責任台灣區車輛用品供給合作社、有限責任屏東縣醫療廢棄物處理設備利用合作社、有限責任台灣區漁船產物保險合作社…等都是可以參考的事例。

(六)對基層庶民,可運用金融合作,儲蓄節儉資金,並週轉所需資金。如有限責任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儲蓄互助社等。

(七)對社區居民,可運用合作社,辦理多項合作業務,總體營造社區發展。    總之,合作社是基層庶民大眾為了發展事業,保障權益,改善生活,追求安居樂業,而互助合作的組織,如能好好運用,可以做很多有益於個人與社會的業務,有待我們繼續努力,以求發展。

『國際合作社聯盟入口網站 http://www.icahdq.org

『內政部合作事業入口網站 http://coop.moi.gov.tw

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入口網站 http://www.hucc-coop.tw

『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入口網站 http://www.culroc.org.tw

『中華民國合作事業協會入口網站 http://www.clc-coop.tw

四、參加對象:全國各國中、國小學校之學生。

五、參賽組別:

    (一)國小組( 1-3年級)

    (二)國小組( 4-6年級)

    (三)國中組

六、繪畫方式:

     (一)請畫在四開圖畫紙上,並在作品背面右下角以正楷書寫組別、學校年級、姓名、連絡電話、地址、主題等,資料不全者以棄權論。

     (二)內容以「合作社是永續發展的行動力(Co-operatives:The power to act for a sustainable future’.)」為主題自由創作。

     (三)表現素材不限,水彩、蠟筆、粉臘筆、彩色筆或綜合應用皆可。

七、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遴選出得獎、入選作品。

八、評分標準及項目:總分 100分(主題創意 40%、視覺美感 30%、表現技法 30 %)。

九、名額及獎勵方式:

    第一名/每組各一名,獎勵金新台幣壹萬元整,獎座及獎狀各乙份。

    第二名/每組各一名,獎勵金新台幣伍仟元整,獎座及獎狀各乙份。

    第三名/每組各一名,獎勵金新台幣參仟元整,獎座及獎狀各乙份。

    佳  作/每組各五名,獎勵金新台幣壹仟元整,獎狀乙份。

    指導老師獎:獎狀乙份。

十、活動期限:自即日起至 105年 5月 16 日止(以郵戳為憑),來稿請寄至 432

台中巿大肚區王田里興和路 326號【台灣農業合作社聯合社】收,

註明「合作事業繪畫比賽」。

十一、公布方式:於決審評審會議結束三日後將得獎作品及姓名,公布於內政部合作事業入口網站或台灣農業合作社聯合社網站(http://www. ftpac.org.tw),並個別通知得獎人。   

十二、頒獎:於決審會議結束後,配合慶祝合作社節相關活動擇期舉行。

十三、其他事項:

    (一)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

請自行留底。

    (二)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編修運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致酬。前開所稱之著作財產權,乃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辦理。

(三)參賽作品須符合活動主題及投件規格。不合規定者,不予評審。

 (四)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金、獎狀、獎座。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五)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少錄取名額。

    (六)參賽作品每人限投一幅。

    (七)郵遞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八)獎勵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九)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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