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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校 (園)長、專任教師、代理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
(二)服務內容:提供服務對象因工作適應、輔導與管教學 生、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 管理等議題而產生心理困擾之諮商輔導。
(三)服務流程:由服務對象自行或經服務對象同意後由學校 轉介提出申請,由本局受託單位受理協助媒合諮商輔導 人員與服務對象進行諮商會談(如流程圖)。
(四)服務原則:
1、倫理規範及保密責任:
(1)本局、學校、專業機構或專責單位(人員)辦理本服務時,應事先告知說明相關義務責任,以確保個 ...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為鼓勵本府所屬同仁、志工及本市教師學習基礎客語會話,增進客語能力,爰辦理旨揭課程 6 班次,課程時間及地點如下:
(一)府城客語認證-假日初階班
1、時間: 113 年 6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每週六)上午 9 時至 12 時。
2、地點:臺南市客家文化會館(南區夏林路 4 號)。
(二)府城客語認證-假日進階班
1、時間: 113 年 6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每週六)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
2、地點:臺南市客家文化會館(南區夏林路 4 號)。
(三)客語能力初級認證班
1、 113 年 7 月 2 日至 9 月 5 日(每週二、四)下午 7 時至 9 時。
2、地點:線上授課。...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本局 113 年度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落實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 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三、宣導活動期間:即日起至 113 年 2 月 17 日止。
四、宣導內容及執行方式:
(一)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