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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第1379期會員快訊】長期代理教​師聘期短聘之假性失業問題 露出曙光朝正向改變

發報日期:106 年 3 月 30 日星期四 理事長:張旭政老師  發報單位:法務中心
長期代理教師聘期短聘之假性失業問題 露出曙光朝正向改變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撙節人事支出,在長期聘任的代理教師聘期上加以限制,形成代理教師暑假期間因在規定聘期外,不僅沒有薪資待遇,相對也失去職業保障。即便教育部之前修改聘任辦法得「再聘」,並無改變前述困境,有口惠而不實、為德不卒之議。
全教總關注前述代理教師聘用問題,長期在教育部各相關會議上,據以提出爭取完整聘任之訴求。近期,全教總在105年11月1日召開『誰A走了代理教師的薪水?全教總要求保障代理教師應有權益』,全教總要求縣市政府和學校應發給代理教師一年聘期及完整薪資,還給代理教師應有的權益。並於105年11月4日再度發布新聞稿~『還給代理教師一年約 全教總要求縣市政府限期回應』,要求縣市政府「說清楚、講明白」,同時在一個月內承諾還給代理教師一年的聘期和薪水,否則全教總將發動大型抗爭活動。
 
國立學校代理教師獲完整一年聘期
教育部國教署因應全教總訴求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於105年11月11日召開「研商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代理教師聘期會議」,國教署並於105年11月21日以臺教國署人字第1050133947號函周知國立學校:「為穩定教學人力,請學校給予職缺未聘專任教師之代理教師聘期1年並按月核支1年薪資,代理教師之實際工作內容應請貴校於聘約內自行規範訂定。如因特殊情形於學年開始後甄選聘任代理教師,則另依其起聘日辦理。」,也就是說,國立學校教評會在審議一學年長期代理教師聘任時,應給予完整12個月聘期,相對的,受聘的代理教師有完整12個月薪資(另加1.5個月年終獎金),並享有完整的職業保障(勞保、勞退、健保)。
 
教育部召開會議研商代理教師聘期共識朝調整聘期規劃
教育部105年11月18日、同年12月26日及106年3月9日召集直轄市、縣市政府研商代理教師聘期一事。全教總獲邀參與12月26日與3月9日兩場會議,除持續表達訴求外,配套上並提出相關法規之修正意見,以符法制。三次會議之最後結果朝正向回應全教總訴求,決議如下:
1.   含括上、下學期聘期之代理教師若因業務需要兼任行政職務者,朝支薪至隔年7月31日之
      方向規劃辦理。
2.   有關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再聘含括上、下學期聘期之代理教師,為避
      免因聘期不連續,導致暑假期間失業,而又未能請領失業補助,爰建議各地方政府朝支給完
      整年薪方向規劃,並於暑假賦予其任務,相關任務應納入聘約敘明。
3.   本部專案補助經費增置之代理教師(如採代理教師方式達成合理教師員額事項、國小提高教
      師員額編制至每班1.65人、國小2688及國中450等),因已依年薪設算補助經費,建議各地
      方政府朝聘任至隔年7月31日之方向規劃辦理,倘有經費不足部分得由本部國教署予以補
      足,至於未支用之結餘款則應予繳回。
4.   教育部與地方政府將督導各級學校,對於暑假期間未給薪情形下,學校不得要求代理教師到
      校工作。
5.   對於長期代理教師起聘日,審酌代理教師於開學前確有備課需求,爰建請各地方政府宜逐步
      漸進將起聘日往前調整,給予代理教師適當時間準備課程。
6.   考量偏遠地區聘用代理教師不易,基於學生受教權益且為降低教育現場教師流動率,俟「偏
      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立法後,建議各地方政府朝提供偏遠地區代理教師聘期至隔
      年7月31日方向規劃辦理。
 
全教總持續追蹤進展,促使落實決議事項
    薪資之核發應立基於公平正義原則,全教總對於教育部與各地方政府,依據前開會議的決議,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所聘含括上、下學期聘期之兼任行政職務、獲再聘及專案增置員額方案之代理教師,能朝給予聘期至隔年731日方向規劃辦理,給予肯定,也會持續追蹤進展與實施狀況,全教總將繼續朝「各中小學代理教師之聘任,比照國立學校辦理」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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