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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第1639期】【搶先看】「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修​正重點

第1639期        發報日期:107年6月13日星期三 理事長:張旭政老師  發報單位:法務中心 

 【搶先看】「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修正重點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關心會員教師的介聘權益,關注因介聘所生疑義並積極提供會員協助,近年來多次函文教育部、出席相關會議(請參下表),並與教育部間積極保持溝通管道。教育部日前(107年6月8日)公告修正「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下稱:介聘辦法),全教總階段性達成事項,簡要說明如后:

 

壹、爭取介聘服務年資條件但書入法

臺閩介聘長期均有但書規定,因前一波介聘辦法修正服務年資調整為六學期,於106年日出實施,造成臺閩介聘取消但書規定爭議,全教總除努力達成維持當年臺閩介聘保有但書制度外,另一方面積極推動將但書納入介聘辦法。現階段已達成但書納入,但在各縣市主管機關的不同意見下,修法時將但書規定於四學期。

 

貳、爭取育嬰及兵役留停年資採計

為保障性別工作權平等之精神,及衡平各法規對於育嬰及徵服兵役留停之介聘作業規定,全教總主張實際服務年資六學期應採計該兩類留職停薪期間。此次修法已納入採計,但只採計至多二學期。

 

叁、拒絕國小增列自然專長類別

教育部修法預告,申請介聘科、類別國小部分擬增列加註自然專長教師類;對於增加師資培育法等法規沒有規定之類科,全教總拒絕任意增列,此次修法已成功阻擋增列。

此次辦法修正其他事項請參考修正對照https://reurl.cc/bZRX

 

全教總推動「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修正大事記

日期

發文字號

簡摘

2017年3月27日

總法字-1060000116

檢送介聘辦法修正意見與說明(包括:申請介聘之資格、育嬰留停等之年資應為採計)。

2017年6月26日

 

出席「國中小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作業法規研商會議」。

2018年4月13日

總法字1070000122 

主張公立國中小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實際服務年資,得採計育嬰或應徵服兵役留職停薪期間年資。

2018年5月2日

臺教授國字第1070042073

教育部復本會,有關本年度教師申請介聘年資採計部分,倘因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得採計至多2學期。

2018年5月2日

總法字第1070000145

考量「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 條保障性別工作權平等之精神與學生受教權之衡平性,爰應於介聘辦法明訂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應予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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