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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杏娥 - 本站消息 | 2024-11-25 | 點閱數: 129

「職場霸凌」是指: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藉由濫用權力與不公平處罰所造成之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致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受羞辱、被孤立及受傷。

【本校職場霸凌申訴管道】
一、專責處理單位:人事室
二、專線電話: 06-2681927203
三、專線傳真: 06-2896997
四、專用電子信箱:  hr@rhes.tn.edu.tw
五、申訴處理程序:參閱「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

(網址:https://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1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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