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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函轉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2 至 113 學年度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團工作計畫」,將於 114年6 月 16 日(星期一)舉辦「2025 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團年度研討會」並廣徵相關學術論文及教學方案進行發表,徵稿自即日起至 114年4 月 24 日(星期四)止,請貴校轉知所屬教師踴躍投稿,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年4 月 1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40036297 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討會謹訂於 114年6 月 16 日(星期一)舉辦,並透過學術論文及教學方案之發表與討論,探討藝術教育及藝術才能班課程與教學等現況之發展與未來應用趨勢,徵稿內容如下:
(一)徵稿自即日起至 114年...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檢送本府 114年「公務客語認證班」課程資訊 1 份(附件一),為鼓勵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同仁及教師踴躍參訓,建請惠予給予參加實體課程人員公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第 608 次各局處協調會議紀錄」辦理。
二、為鼓勵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同仁及教師提升客語服務能力,增進對客家語言文化之認識,爰辦理旨揭課程共 7 班,課程時間及地點詳如下:
(一)府城公務客語共學班(四縣腔)
1、時間: 114年4 月 30 日至 9 月 3 日(週三)下午 1 時 10 分至 4 時 10 分。
2、地點:大內區公所(大內區 1 號)。
(二)哈客學堂-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班(四縣腔)
1、時間: 114年5 月 19...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 114 年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教師培訓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工作坊場次如下:
(一)第一場
辦理日期: 114 年 5 月 7 日(星期三) 下午 1:00~4:00 。
辦理地點: 港尾國小視聽教室 (臺南市麻豆區麻學路二段 799 號)。
研習代號: 教育局學習護照【305456】。
(二)第二場
辦理日期: 114 年 5 月 14 日(星期三) 下午 1:00~4:00 。
辦理地點: 仙草實小活動中心 (臺南市白河區仙草 22 號)。
研習代號: 教育局學習護照【305457】。
(三)第三場
辦...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 114 年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教師培訓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研習場次如下(詳如附件):
(一) [精進數位]B4 各領域/科目數位教學工作坊(科技/Edcafe AI)
研習時間: 114 年 4 月 30 日 (星期三) 13:00~16:00
研習代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4982042】
研習地點:採線上方式辦理,線上會議室連結將以 E-mail 通知
(二) [精進數位]B4 各領域/科目數位教學工作坊 (國語文/因材網)
研習時間: 114 年 4 月 30 日 (星期三) 13:40~16:40
研習代碼:全國教師在...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開發自我落差觀點
STEM 教師教師專業 APP 暨技術型高中 STEM 課程實踐」計畫辦
理。
二、參加對象:國中小擔任自然科學領域授課教師或對 Arduino
運用在科展指導或 STEM 課程感興趣之科學相關領域教師。
每梯次預計錄取 30 名。
三、辦理時間:
(一)第一梯次: 114 年 4 月 13 日(星期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30
分。
(二)第二梯次: 114 年 5 月 17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30 分。
四、辦理地點:南臺科技大學資訊工程系 C 棟教室(汽車請由正
門進入)。
五、參加人員覈實核發研習時數。
六、報名方式:請教師於活動開辦日...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3 學年度英語自主檢測系統教師與家長實體說明會」,請踴躍派員出席,並惠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派代,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4年3 月 2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5500998 號函辦理。
二、英語自主檢測系統(以下簡稱英檢系統, 連結: http://www.testmyenglish.edu.tw )於 114年2 月 17 日起舉辦第 2 次檢測,為使各校與家長更加瞭解英檢系統之功能特色,及善用酷英平臺( https://www.coolenglish.edu.tw/ )學習資源,國教署特辦理4 場分區實體說明會。
三、有關...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以下稱本條例)第 6 條第 1 項規定:「前條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
二、依上開規定,本市申請案採線上申請,資料上傳時間訂於 114 年 4 月 1 日(星期二)至 4 月 30 日(星期三)止,請申請人完成線上申請後,於 114 年 5 月 5 日下午 4 時前,將完整申請書紙本送至申請人學區設籍學校(如附件二、三),未送交或申請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申請。
三、有關設籍學校之規定,說明如下:
(一)依本條例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參與國民教育階段個人實驗教育之學生,其學籍設於原學區學校;參與團體實驗教育...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