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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後備指揮部 113 年 2 月 29 日後臺南管字第 1130002065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協助於跑馬燈、公佈欄或電子網頁宣導旨揭事項,並於 4 月 30(星期二)前至線上填報系統(公告 19897)填復宣傳成果。
三、公告事項及跑馬燈撥放內容: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4 年緩召第 4 、 5 款」自 113 年 4 月 1 日起至 4 月 30 日止暨「儘後召集第 4 款」自 113 年 4 月 1 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至各區公所申請辦理。
四、倘有相關詢問事項,請洽學輔科洪卿瑜,聯絡電話: 2991111 分機 8322 。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4 月 17 日臺教社(三)第 1132401343B 號函辦理。
二、貴單位推薦參加本( 113 )年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之案件,請擇優於 113 年 6 月 20 日前,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表件寄(送)達本局社會教育科王淑慧老師收(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電話: 06-2991111 分機 6131 ),以利本局初審並擇優送件,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三、各推薦單位對受推薦者或團體參選之具體事蹟,應審慎查核,推薦內容需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
(一)具體事實及證明(包括歷年曾受表揚之事蹟)。
(二)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依時序詳列顯...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 113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辦理。
二、辦理方式:
(一)參加對象:本市國中、小三至九年級學生;分為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
(二)獎勵:每組特優 3 件、優等 5 件、甲等 10 件、佳作 15 件,獲獎學生頒發獎狀,指導老師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敍獎。
(三)收件時間與地點:即日起至 113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寄達承辦學校北區立人國小輔導室陳香菁主任收,信封註明「兒童權利公約創意圖卡徵選」,寄送地址: 704 台南...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