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組織及運作規定。 二、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需,遴聘教學經驗豐富並具有專業能力暨服務熱忱之教師加入輔導團,藉以服務教育同儕,有效輔導本市各國民中小學,提昇教育品質。 三、甄選資格: (一)臺南市現職合格教師,並擁有該階段合格教師證者。 (二)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之各款情事者。 (三)取得正式教師資格後,實際擔任國民中小學之教學工作年資至110年7月31日止屆滿5年或以上者。 四、檢附「臺南市110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兼任輔導員甄選簡章」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