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7月2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096059號函辦理。 二、獎助資訊,說明如下: (一)獎助學金金額 1.學業優秀獎助學金 (1)國小:每名參仟元。 (2)國中:每名伍仟元。 2.才藝競賽表現優秀獎助學金(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 (1)全性:第一名伍仟元、第二名参仟元、第三名貳元 (2)全縣市性:第一名參仟元、第二名貳仟元、第三名壹仟元 (3)全校性:第一名貳仟元、第二名壹仟元、第三名捌佰元 前特殊表現學生獎助學金採計成績以等第列冊,未明列名次者,以該競賽成績等第最高者視為第一名做為標準。 (二)申請資格與條件 1.家庭收入:申請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村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子女。 2.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國小、國中學生。 3.欲申請學業成績獎助學金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或甲等以上者。 4.欲申請才藝競賽獎助學金:檢附競賽得獎證明或相關作品、照片以供審查 (三)申請期間 111年9月1日至112年10月31日止 (四)檢附申請資料 1.獎助學金申請表一份。 2.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申請期間之學期成績單影本一份。 4.戶籍騰本影本一份。 5.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暨同意書一份 6.學生本人之帳戶封面影本一份 7.其他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村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影本一份 (2)申請特殊表現學生獎助學金者應附特殊表現成績證明(獎狀、證照影本)。 (五)、審查結果通知與獎助學金發放 1.基金會收到申請文件後,將書面審查是否符合資格。 2.若符合資格,基金會將電話訪查,深入了解學生家庭狀況。 3.學生狀況確認無誤後,將以匯款方式將獎助學金匯至學生本人帳戶。 三、其餘資訊,詳如附件。 四、旨揭獎學金連絡方式:0900-298-222,電子信箱:services@sku.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