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擠痘痘玩具」之安全性,商品檢驗不符合相關規定,本校禁止同學攜帶相關物品以維護校園安全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2 月 2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0150787 號函辦理。
二、近期媒體關切針筒玩具(即擠痘痘玩具)之安全性,爰經標局就該商品檢驗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旨揭商品係矽膠材質玩偶及附有針頭(筒)之成套商品,屬經標局公告應施檢驗玩具商品範圍。
(二)依國家標准 CNS 4797-3「玩具安全-第 3 部:機械性及物理性」第 4.7 節規定,該商品依第 5.9 節(尖端試驗)測試時,不得含有危害尖端。如附有針頭(筒)者,即不符合前述規定,不得於市場銷售。
三、為落實旨揭商品進入市場管理,經標局業將前揭規定函請相關單位知悉,上市前應確保商品不得含有可注射人體之針頭(筒)或另以配件形式搭配玩偶銷售,違反者將依商品檢驗法論處;並請向學生加強宣導,不得朝人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