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公告 盧鎮寧 - 教導處 | 2024-01-25 | 點閱數: 213
一、依據本府 113 年 1 月 15 日府經場攤字第 1121685052A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公告內容各 1 份如附件。
林庭弘 - 教導處 | 2024-01-17 | 點閱數: 376
一、詐騙防制 從事各種活動務必提高警覺,小心求證仍為防詐之不二法門,應切記反詐騙 3 步驟:「保持冷靜」、「小心查證」、「立即報警或撥打 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尋求協助。 內政部警政署「165 全民防騙」網站 教育部詐騙防制專區   二、傳染病防治 秋冬時節正值 COVID-19 、流感,以及肺炎鏈球菌、黴漿菌等疾病之流行期,請維持個人衛生好習慣、勤洗手,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出入人潮擁擠且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時,建議配戴口罩。 衛福部疾管署全球資訊網   三、交通安全守則 1.熟悉路權,遵守法規...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盧鎮寧 - 教導處 | 2024-01-16 | 點閱數: 250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 月 1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0003715 號函辦理。 二、隨近期跨境移動人潮回歸,又逢農曆春節連假將屆,預期旅客違規輸入案件又將增加。經該署統計,今年以來國人違規攜帶動物檢疫物案件以自中國大陸、越南、香港、日本、韓國及澳門返國者較多,常見違規輸入動物產品有火腿腸、香腸、肉鬆蛋捲、鳳爪、牛肉乾、半熟蛋、雞鴨鵝肉製品及含肉飛機餐等。 三、入境時勿攜帶動植物檢疫物,並請轉知國外親友不要郵遞寄送豬肉產品等動物檢疫物到臺灣,以免受罰。倘自近 3 年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 1 次裁罰新臺幣 20 萬元罰鍰,第 2 次違規者即裁罰新臺幣 1... 觀看完整文章
黃家玲 - 人事室 | 2024-01-11 | 點閱數: 211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 月 3 日總處給字第 113000002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一份。 二、旨揭保險由中國人壽承作,辦理期間自本( 112 )年 4 月 1 日 0 時起至 114 年 3 月 31 日 24 時止,為期 2 年。因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 113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更名為凱基人壽,與總處所有有效契約之權利與義務關係皆維持不變,旨揭保險保戶權益亦不因更名而有任何影響,為維護在保者之保險權益,爰請轉知同仁前開更名訊息。
黃家玲 - 人事室 | 2024-01-11 | 點閱數: 227
本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得獎者業經考試院於本年 12 月 13 日舉行表揚大會公開表揚,同時將得獎者傑出事蹟編印為 旨揭得獎專輯,電子檔( PDF 格式)並已上載於本部全球資 訊網「傑出貢獻獎」之「歷年得獎專輯」項下。茲為激勵 服務熱忱,提升行政效能及團隊服務品質,請惠予協助公 告並轉知所屬下載運用。又為發揮標竿學習效果,建請貴 機關暨所屬得參酌得獎者之專業領域,邀請得獎者透過演 講、座談會或其他交流方式現身說法,俾擴大及深化經驗 分享之效益。 活動官網( https://www.mocs.gov.tw/ 傑出貢獻獎/歷年得獎專輯)
宣導 林庭弘 - 教導處 | 2024-01-09 | 點閱數: 147
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部會共同籌設「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該機構業已建立及執行有害內容之申訴機制,相關流程及聯繫方式詳見附件宣導資料。
宣導 林庭弘 - 教導處 | 2024-01-09 | 點閱數: 235
1.我國「菸害防制法」自 112 年 3 月 22 日修正施行,已將電子煙歸類於類菸品全面禁止、將加熱菸列為指定菸品加強管制,並依該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2 款及第 3 款規定,任何人不得輸入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未經衛生福利部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另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資料顯示,截至 112 年 12 月 11 日止尚無指定菸品通過審查。   2.駐新加坡代表處經濟組函示,新加坡衛生部與其他政府單位已強化境內電子煙管理措施,包括於海陸空關卡加強檢查,強化網路銷售、廣告之監測與取締,並於公共場所加強取締使用、擁有電子煙者。因寒假將屆且連假期間旅遊頻繁,教職員工生如前往新加坡,應遵循當地...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 林庭弘 - 教導處 | 2024-01-09 | 點閱數: 215
衛生局與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含樹林院區)、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柳營奇美醫院、臺南市立安南醫院-委託中國醫藥大學興建經營等六家醫療機構合作,辦理酒癮戒治處遇治療業務,若遇個案欲使用酒癮補助戒酒者,請協助就近轉診至以上合作醫療院所,或協助填寫「臺南市政府衛生局_113 年度酒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轉介單」,並傳真至該局心理健康科 06-6370007 或 Email:d00553@tncghb.gov.tw ,後續由該局協助轉介。

臺南市教育局最新公告

:::

教學資源

HyRead電子書link to https://sesestn.ebook.hyread.com.tw/ _blank
link to https://sesestn.ebook.hyread.com.tw \_blank

:::

校慶專區

畢業典禮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