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辦理。
二、 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113039338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 (0393383A00_ATTCH1.pdf、0393383A00_ATTCH2.pdf、
0393383A00_ATTCH3.pdf、0393383A00_ATTCH4.pdf、0393383A00_ATTCH5.pdf、
0393383A00_ATTCH6.pdf、0393383A00_ATTCH7.pdf、0393383A00_ATTCH8.pdf、
0393383A00_ATTCH9.pdf)
主旨:檢送本市113年度國小及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期程及相關表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1,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113年度國小及幼兒園教師於原校轉任截止日為113年4月8日(星期一)止,逾期不受理。
(二)實驗教育學校介聘:
1、介聘期程須知:實驗教育學校請參閱附件2。
2、各校教師有意願前往實驗教育學校請於113年4月11日(星期四)前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後(同意書如附件3),再依介聘期程辦理。
(三)113年度國小及幼兒園之超額學校應於113年4月17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提報超額(學校合併或停辦)教師名單(如附件4、5),並傳真至安南區安慶國小(傳真:2475032,電話2460334分機1701),另紙本核章後寄送至安南區安慶國小教務處彙整。
三、檢附「本市113年度國小及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分發期程表」(附件1)、「實驗教育學校介聘期程須知」(附件2)、「教師申請參加介聘同意書」(附件3)、「超額教師提報表」(附件4)、「學校合併或停辦之現職教師提報表」(附件5)、「市內多角調聘任同意書」(附件6)、「積分審查委託書」(附件7)、「現場介聘作業委託書」(附件8)、「轉任相關注意事項」(附件9)供參。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小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中小學附設幼兒園、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專設幼兒園
副本:本局特幼教育科、本局課程發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