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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舒柔 - 人事室 | 2024-05-30 | 點閱數: 181

各級學校及幼兒園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有關「無課務時段」之定義、在職 進修之時數、假別及在職進修之資格、條件及程序,說明 如下:

(一)有關「無課務時段」,係指學校行事曆實際排定之授課 週數,依每週排定之授課節數,其他無課務且無照顧學 生需求之時段稱之。

(二)查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以下簡稱專業發展辦 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從事進修或研究之資格、條件及程序,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 理。」;同辦法第 7 條第 2 項規定略以:「部分辦公時間專業發展,每人每週……時數最高以 8 小時為限 ……。」

(三)承上,考量代理教師可請假日數有限,且透過在職進 修,亦有助於提升其相關專業知能,爰代理教師於無課 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之時數及假別,比照專業發展辦法所定專任教師之進修時數及假別規定辦理,且業務需自 理。

(四)為維護學生受教權及維持校務運作品質,每學年度進修 學位教師(含代理教師)人數以不超過編制內現有教師 (含代理教師)數 5%為限,其餘資格、條件及程序,準 用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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