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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佳蓉 - 幼兒園 | 2020-07-14 | 點閱數: 665

臺南市白河區仙草國小附設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施行日期:1090801日至1100731日止

 

一、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109學年度收托年齡(採學齡制):

(一)大班10392日至10491日。

(二)中班10492日至10591日。

(三)小班10592日至10691日。

(四)幼班10692日至10791日。

三、教保活動起迄日:

1學期自109831日至110120日止。

2學期自110217日至110630日止。

四、本園各項收費如下:

第 1學期

收費項目

期間

2

(學齡)

3

(學齡)

4

(學齡)

5

(學齡)

備註

學費

一學期

25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學費由教育部給予補助。

雜費

月/

              100    469

 

材料費

月/

              260  1219

 

活動費

月/

              170    797

 

午餐費

月/

              720  3342

 

點心費

月/

              800  3752

 

學期收費總額

9579

 

保險費

一學期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校外教學費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

 

 

 

五、退費基準:

(一)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學費、雜費:

a.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b.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c.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d.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2、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

間者,按離開教保服務機構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二)辦理退費之基準日,應以幼兒實際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日為準。

(三)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六、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

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七、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

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八、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含例假日、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以上,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調整放假日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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