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至4歲育兒津貼:本市自108年8月1日起,家中有生理年齡滿2歲至當學年度9 月1日前未滿5歲之我國籍幼兒,除配合中央設定排富條款外,補助額度每月2,500元,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再加發1,000元,請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二、有關旨揭相關資訊,民眾如有需求可逕自「臺南市公共化與平價育兒專區」http://boe.tn.edu.tw/boe/wSite/ct?xItem=7145&ctNode=426&mp=23網站下載、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