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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有需求之新生家長下載並填寫附件,繳至教務處。或者親洽本校教務處申請。★
主旨:檢送「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受理家長依工作所在地就學申請書(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入學要點第 3 點第 2 項第 2 款規定:「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在本市就業,其設籍本市之子女得於該工作地所屬學區學校就讀。」
二、次依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第 8 點第 1 項第 4 款規定:「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在本市就業,其設籍本市之子女得申請轉入該工作地所屬學區非總量管制學校就讀,並檢附員工在職證明、勞健保投保證明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
三、為使各校作業順利,... 觀看完整文章
一、 新生入學應依學校學區分發入學。
二、 父母或法定代理人:
(一)於新生報到期間內至國中小新生登記報到系統(以下簡稱新生登記系統)向戶籍所屬學區學校辦理報到;
(二)未收到入學通知單或逾期報到者,應持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至所屬學區學校辦理報到,由學校核對資料受理報到。
三、新生「無」戶籍在學區,而要就讀本校者,按規定符合下列情形,得依規定辦理入學,不受第一項新生分發之限制:
(一)學校編制內之教職員工及約聘(僱)人員,其設籍本市之子女或孫子女得於該員工所服務之學校就讀。
(二)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在本市就業,其設籍本市之子女得於該工作地所屬學區學校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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