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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 114 年 2 月 10 日(114)行教字第 0010 號函辦理。
二、助學對象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 25 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1.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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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嘉義市政府 114 年 2 月 8 日府教學特字第 1140034992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4 年 3 月 15 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嘉義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
四、申請方式:經就讀學校初審後,將申請清冊併同申請書及相關證件等紙本寄至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 61249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 1 號 3 樓)。
五、獎學金相關訊息...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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