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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嘉義市政府 113 年 2 月 5 日府教學輔字第 1131502312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3 年 3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3 月 15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嘉義市國民中學或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職專班)之在學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下列規定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四、申請方式: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函報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學輔校安科)彙辦;未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 113 年 2 月 7 日(113)行宗字第 0009 號函辦理。
二、濟助對象及金額:
(一)「家庭急難救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三萬元為上限。。
(二)「學生急難救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三萬元為上限。
(三)「醫療急難救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支應有困難者,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五萬元為上限。。
(四)其他特殊變故需急難救助但不符合上數項者,另以個案辦...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 113 年 2 月 7 日(113)行教字第 0011 號函辦理。
二、助學對象及助學金額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 25 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基金會辦法之助學對象。
1.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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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雲林縣政府 113 年 2 月 15 日府教學二字第 1132410912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至 113 年 03 月 30 日。
三、申請對象:
(一)凡設籍雲林縣 6 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 80 分以上及體育成績 70 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請欲申請學生填具完整申請資料核章後,上傳至系統( https://ese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本局補助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補 助要點辦理。
二、本學期新申請者(新案),應檢具以下文件由學校彙整,初 審後函報本局核辦。
(一)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恤亡給予撫令 證書。
(二)戶籍謄本及其他證明文件。
(三)申請書。
四)優待名冊(加蓋關防)。
三、 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已核定有案者(舊案),請檢附以下文件 各 1 份,免備文送本局憑撥。
(一)切結書。
(二)經費收支清單。
(三)印領清冊(加蓋申請學生私章及關防)。
(四)本局原核定公文非本次公文(全或半公費)影本(加蓋與正 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五)收據(...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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