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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倡導幸福家庭價值,打造幸福大臺南,爰本府訂定每年 8 月第 2 個星期日為「幸福家庭日」,並藉由父親節、七夕情人節及中秋節在 8 月第二星期日前後,結合假期家人聚集之時,來推動「幸福家庭日」之價值,齊心孕育幸福家庭文化,將幸福家庭的價值與文化推展至全市、全國,並奠定大臺南幸福發展之基礎,期藉一連串活動舉辦倡導建設『幸福家庭』之觀念,讓市民感受『家家健康,家家幸福』。
二、請惠予於貴屬網站、跑馬燈協助宣傳,宣傳內容:「2016 年幸福家庭日活動訂於 105 年 8 月 7 日(星期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台南東門巴克禮紀念教會舉行!歡迎各界踴躍參加」。
一、依據中華民國 105 年 7 月 18 日南市社團字第 1050723216 號函辦理。
二、中華民國志工總會訂於 105 年 12 月 4 日(星期日)下午 13 時 30 分假台中市市民廣場或台中市政府市政大樓集會堂舉行第 19 屆模範志願服務家庭表揚典禮。
三、旨揭表揚重點摘要如下:
(一)遴選標準:家庭中 2 人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每人服務 3 年以上,服務時數達 500 小時以上,全家服務時數達 3000 小時以上。家庭成員依據戶籍證件除夫妻外,須為直系親屬。
(二)請於 105 年 8 月 31 日前將推薦表件以掛號寄送中華民國志工總會,電子檔表件請至該會官網下載(http://www.tave.org.tw/notice/noti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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