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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西港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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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謝宜娟 - 教務處公告 | 2018-08-03 | 點閱數: 437

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目前就讀台南市國民中學及高中職學生,且未領取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
二、家庭經濟困頓,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者。
三、學業成績〈一般學科-領域〉
1. 普通高中、高職學校平均七十五分以上〈或乙等以上〉,
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 國中一般學科各領域均達平均八十分以上〈或甲等以上〉,
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四、綜合表現〈日常生活表現〉
國中/高中/高職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者。
陸、申請方式
每年 7 月份發一份正式公文給台南市政府,經市政府發函設立在台南市的國中、高
中/高職等學校,由各學校統一申請,每校以推薦三名為限。
 

校內申請時間
申請期限自九月一日起至九月十四日止。

  • 辦法.pdf
    1) 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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