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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16-07-29 | 點閱數: 598
一、研習時間及課程: (一)時間: 105 年 8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至 5 時。 (二)地點:臺南市將軍區老人文康活動中心(臺南市將軍區忠興里 180 之 50 號)。 (三)講座: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二、辦理機關: (一)主辦機關:臺南市將軍區公所。 (二)聯合辦理機關:北門區公所、西港區公所、佳里區公所、七股區公所、學甲區公所、麻豆區公所。 (三)協辦機關學校:佳里地政事務所、歸仁國中、西港國中、佳里國中、麻豆國中、將軍區漚汪國小、西港區西港國小、西港區後營國小、佳里區仁愛國小、七股區七股國小、學甲區東陽國小、學甲區學甲國小、中西區協進國小、善化區大成國小、新市區大社國小。 三、報名期...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16-07-27 | 點閱數: 413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7 月 22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47368 號函辦理。 二、公務人員請假期間遇天然災害發生而停止上班,原請假期間本應改以停止上班登記,並保留公務人員後續依規定再行實施之權益,是女性公務人員於請娩假或流產假期間如遇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得自停止上班之時起,以半日為單位予以扣除(未滿半日以半日計),並向後遞延娩假或流產假期間。 三、至聘僱人員部分,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 5 條規定,其請假方式準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準此,聘僱人員請娩假或流產假期間遇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得以半日為計算單位扣除假期。 四、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及附件影本...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16-07-25 | 點閱數: 504
一、依據臺南市 105 年公務人力培訓計畫辦理。 二、本研習課程相關內容如下: (一)辦理機關:臺南市安平區公所、臺南市中西區公所、臺南市南區區公所、臺南市安南區公所及臺南市北區區公所等共同聯合辦理。 (二)研習對象: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同仁。 (三)研習講座: 1、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本所政風室邱國輝主任 2、大師開講-人人都可寫作,公文寫作技巧分享-本府秘書處文書科許淑津科長 (四)研習時間: 105 年 8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1 時 50 分至 4 時 30 分。 (五)研習地點:臺南市北區公所四樓禮堂。(台南市北區成功路 238 巷 7 號) (六)報名期限及方式:請自 105 年 7 月 22 日起至 105 年...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16-07-22 | 點閱數: 362
一、旨揭課程資訊如次: (一)講題:微熱山丘的下一步,講座:微熱山丘創辦人許銘仁。 (二)時間: 105 年 8 月 24 日(三)14 時至 16 時(請於 13 時 30 分前完成報到)。 (三)地點:經濟部南臺灣創新園區服務館 2F207 會議室(臺南市安南區工業二路 31 號),交通資訊詳如附件。 (四)線上報名方式:請於 8 月 15 日前至本中心網站(http://csditn.tainan.gov.tw)/課程報名系統報名完成報名程序。 (五)全程參與本活動者,核予 2 小時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二、如欲洽詢課程細節,請逕洽工業技術研究院黃小姐,電話: 06-3847068 。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16-07-22 | 點閱數: 353
考選部訊息: 105 年建築師、技師、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自 8 月 2 日至 11 日受理網路報名,有意報考之民眾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16-07-22 | 點閱數: 421
一、為讓世人認識焦吧哖事件、體會先人守護家園捍衛台灣這塊土地的精神,本局特規劃辦理「?吧哖紀念專題講座」,邀請臺南大學台灣文化研究所戴文鋒所長、臺南大學臺灣文化研究所張雅琇老師、暨南大歷史學系邱正略助理教授帶來相關主題分享,歡迎轉知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課程表詳如報名簡章)。 二、活動時間: 8 月 13 日(六)上午 8 時 40 分至下午 5 時 10 分(報到時間:上午 8:10-8:30)。 三、地點:玉井區公所 2 樓禮堂(臺南市玉井區中正路 27 號)。 四、參加對象:相關科系之學生、相關領域之工作人員、教師、文化志工、對地方文化有興趣之民眾,名額有限,額滿為止。 五、報名方式:一律採用網路報名,報名網址 htt...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16-07-20 | 點閱數: 362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7 月 18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50086003 號函所釋,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法律僅能於制定後向未來生效,並不得溯及既往對已發生之事實發生規範作用,爰公立中小學教師於待遇條例施行前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經敘定薪級者,尚不得依待遇條例規定重行敘定薪級。旨揭疑義,請貴校依前開規定辦理。 二、檢附上開教育部原函電子檔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