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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方昭惠 - 校內教職員公告 | 2019-10-16 | 點閱數: 315
  請初檢結果異常之學生家長,帶學生至醫療機構進行複檢,並繳回「健康結果矯治狀況回條」,以利學校追蹤與彙整造冊。 1、對象:各分區學校受檢後需複檢之學生。 2、作法: (1)請通知家長於接獲「學檢結果通知單」後 1 個月內,依學檢分區前往各區承包醫院及其指定醫院、公立醫院、衛生所群體醫療中心及各學檢分區之健保診所等進行複檢與矯治。 (2)複檢費用(至少 2 次)由承包醫院支付,其餘各學檢分區承包醫院之學生複檢矯治優惠方案內容,詳如附件 1 。 (3)另有關清寒或無力就醫學生(含無健保學生、公所證明為中低收入或低收入戶及學校開立證明者)非於承包醫院複檢者,請依上...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