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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訪客 - 人事 | 2015-02-06 | 點閱數: 828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機關暨各級學校春節廉政宣導小叮嚀 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之教職員工除教育行政及學術之基本職責外,還具有引導社會風氣之功能,故於社會互動上更應恪守適當原則,以避免陷入不當行為的倫理偏差。 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師倫理規範 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師倫理規範 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師倫理規範 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師倫理規範 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師倫理規範 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師倫理規範 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師倫理...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5-01-12 | 點閱數: 541
主旨:檢送臺南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104 年 1 月份研習班期表 1 份,請 查照。 說明:如有課程報名相關問題,請逕洽臺南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各班期承辦員。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5-01-12 | 點閱數: 992
主旨: 104 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每月一書」書目業已由國家文官學院公告,並提供公務人員購書優惠方案,請查照並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參與相關活動。 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03 年 12 月 30 日國院數字第 1030800255 號函辦理。 二、國家文官學院依據「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業已遴選出 104 年度 12 本「每月一書」(同時為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指定書目),另選出 12 本圖書作為推薦延伸閱讀書籍,爰請貴機關規劃運用各時段辦理專書閱讀推廣活動,並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參與。另國家文官學院亦將辦理「每月一書」導讀會、「悅」讀大賞、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觀摩活動,屆時亦請鼓勵所屬參加。 三...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5-01-05 | 點閱數: 661
主旨:轉知「104 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公告(含附表)」,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3 年 12 月 29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30188929 號轉原住民族委員會 103 年 12 月 19 日原民綜字第 1030066198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5-01-05 | 點閱數: 599
主旨:修正「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師鐸獎暨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師鐸獎暨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一份(如附件)。
研習 訪客 - 人事 | 2015-01-05 | 點閱數: 747
主旨:臺南市國際英語村-博愛村 104 年度公務英語一日遊學進修推廣活動於 104 年 2 月 9 日至 104 年 2 月 13 日辦理, 1 月 23 日截止報名,請各機關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東區博愛國民小學 103 年 12 月 24 日博愛小教字第 1031432757 號函辦理。 二、參加對象:以臺南市各公務機關成人為對象。 三、遊學人數:每梯次約 30-60 人(20 人以下不開班)。 四、遊學時間: 104 年 2 月 9 日至 2 月 13 日,每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 五、遊學報名:遊學申請請各機關統一報名(不開放個人報名參加),相關報名事項及費用繳交說明請參閱附件。報名表請於 1 月 23 日前以公文交換或傳真至...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4-12-23 | 點閱數: 771
主旨: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第 5 項陪產假規定修正後請假疑義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2 月 17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56451 號函轉勞動部 103 年 12 月 12 日勞動條 4 字第 1030132626 號函辦理。 二、查 103 年 12 月 11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189191 號令公布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條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規定,上開修正條文生效日為 103 年 12 月 13 日。 三、復依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其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受僱者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 15 日期間內,可擇其中之 3 日請陪產假;新法修正後陪產假由 3 日增加為 5 日。 四、若受僱者配偶於新...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 訪客 - 人事 | 2014-12-16 | 點閱數: 666
主旨: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 104 年至 105 年「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經公開徵選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獲選承作,請查照轉知機關(構)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2 月 9 日總處給字第 1030055861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4-11-25 | 點閱數: 592
主旨:修正本府「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陞遷作業補充規定」第十、(二)、2之學校護理人員陞遷作業第二階段之甄選方式及分數百分比,並自 103 年 11 月 12 日起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考量學童安全及拔擢具急救實作經驗之優秀人才,爰修正本市護理人員第二階段甄選方式增加實作演練項目,並將原分數百分比甄選成績資績審查占百分之七十,面試占百分之三十,調整為甄選成績資績審查占百分之六十,面試占百分之二十,實作演練占百分之二十。
宣導 訪客 - 人事 | 2014-11-25 | 點閱數: 911
主旨:檢送法務部函釋有關公務機關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可能發生之誤解型態,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參考。 說明: 一、依法務部 103 年 11 月 17 日法律字第 10303513040 號函辦理。 二、按將公務機關保有之個人資料,運用各種技術予以去識別化,而依其呈現方式已無從直接或間接識別該特定個人者,即非屬個人資料,自非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之適用範圍。是公務機關主動公開或被動受理人民請求提供是類個人資料去識別化後之政府資訊,除考量有無其他特別法限制外,分別依檔案法第 18 條或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等相關規定決定是否公開或提供即可,無須再擔心是否符合個資法所規範之「特定目的內、外利用」的問題。 三、又...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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