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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 | 2016-01-19 | 點閱數: 475

臺南市學甲區學甲國民小學 104學年度第二學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 依據

一、、教育人中小學兼教師聘任級中等以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5/1/6教育局公告編號 81825 。

  •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一般代理

教師

退休缺

(級任老師)

1

2

105/02/12-105/06/30(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分,

        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

        減或取消。

  •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105年 1月 19 日(星期二)至 105 年 1 月 25 日(星期一)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jaes.dc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

              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臺

              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學校校務公告區

              (http://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

  •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   
    •  

第 1次招考

報名期限

105年 1月 20 日(星期三)至 1 月 25 日(星期一) 16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2次招考

報名期限

105年 1月 27 日(星期三) 8 時至 16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3次招考

報名期限

105年 1月 29 日(星期五) 8 時至 105 年 2 月 1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逾時恕不受理)

    二 、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 06-7833220#141。聯絡人:教務主任、教學

               組長。

        住址: 726臺南市學甲區秀昌里一秀 30 號

        email:chicheng@tn.edu.tw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學歷證件影本乙份。

 (四)合格小學教師證書影本乙份。

     四、方式:採親自或通信報名,所有繳交資料需於期限內送達教務處。

  •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得

            參加甄選)。

       (二)「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

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 2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105年 1月 26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30 分起

(請於上午 9時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105年 1月 28 日 (星期四)上午 9 時 30 分起

(請於上午 9時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105年 2月 2 日(星期二) 上午 9 時 30 分起

(請於上午 9時前至教務處報到)

      二、應試人員請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第 1、 2 、 3 次甄選:

        (一)書面審查:自備學經歷專長履歷一式 3 份( A4 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3 頁)。

 

      (二)試教:1.範圍:以四年級國語或數學教材設計教學活動,版本不限,

                  請附教學簡案資料。

                2.時間:每人 10分鐘。

                3.試教現場無學生。

      ()口試:包含教育理念、教育專業問題教學經驗儀態、態度、談吐

與口語表達等項評定。時間:每人 5分鐘,得視人數多寡調整

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計分方式:試教成績 60%,口試成績 40%。

      (五)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105年 1月 26 日(星期二) 1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105年 1月 28 日(星期四) 1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105年 2月 2 日(星期二) 1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成績通知:各次結果當日公告於相關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未錄取教師除公告外不另外通知。

   三、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 1

        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5年 1 月 26 日 16 時前、經第 2 次招考錄取

        人員時間於 105年 1 月 28 日 16 時前、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

        於 105年 2 月 3 日上午 10 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

        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 其他
  •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

        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

        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 條

「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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