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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芳瑜 - 本站消息 | 2020-03-17 | 點閱數: 1353

臺南市新進國小附設幼兒園 109 學年度新生入園招生簡章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9年 2 月 11 日南市教特(一)字第 1090115756 號函辦理。

二、報名資格:

(一)設籍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且有居住事實之學齡滿 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103 年 9 月 2 日至 106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

(二)原住民籍幼兒。

(三)外國人士持有居留證且居住本市,其子女年齡須符合前項規定。

(四)非設籍本市之幼兒,各園得於完成第 2次入園登記作業後且仍有缺額時招收之。(惟不得享有本市預算之補助  款。)

三、招生人數:可招生名額 33名。

四、登記手續及攜帶文件:

            (一)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乙份

            (二)報名表(附件一)

            (三)優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乙份

        五、新生入園登記日期時間表如下:

(一)第一次入園登記:

1、登記日期:109年 4 月 27()日至 4月 29 日(三)上午 8時 30 分至下午 3 時 30 分止。

2、抽籤日期:109年 5 月 1 日(五)上午 9 時起。

3、榜單公布日期:抽籤完畢後正、備取名單公布於學校網站及公佈欄。

4、正取報到日期: 109年 5 月 1 日(五)下午 3 時 30 分止

(二)第二次入園登記:(第一次招生不足時,辦理第二次)

1、登記日期:109年 5 月 6 日(三)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3 時 30 分止。

2、抽籤日期:109年 5 月 8 日(五)上午 9 時起。

3、榜單公布日期:抽籤完畢後正、備取名單公布於網站及公佈欄。

4、正取報到日期: 109年 5 月 8 日(五)下午 3 時 30 分止。

(三)註冊日期:另行通知

六、抽籤程序及地點:

(一)地點:本校勤學樓二 F 辦公室

(二)抽籤程序:

  1、請攜帶『登記號碼收執聯』及『身分證件』於 8:40~~9:00辦理辦到。

  2、家長需親自或委託他人(須有本人之委託書)到場,並攜帶本人及受託人相關證件。

  3、九點整開始抽籤,逾時未報到者(唱名三次不到)視同放棄資格。

  七、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列為優先入園對象,且家長須主動提供本市機關規定之相關佐證

          資料:

  (一)第一優先:符合「臺南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

              所稱之需要協助幼兒,其招收順序依下列各款辦理:

  1、身心障礙。(指符合特殊教育法第三條規定,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鑑定安置,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2、低收入戶子女。

  3、中低收入戶子女。

  4、原住民。(不限設籍本市)。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6、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二)第二優先:

  1、本校(園)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含幼兒園所在學校教職員工之子女)

  2、育有 3胎(含)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學齡滿四足歲以上 (幼兒人數計算含寄養家庭之子女)

  3在園特教生之兄弟妹。

  4公務人員因公死亡之子女。

八、本市各園招收學齡滿三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班級,依下列順序招收幼兒入園:

(一)五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

(二)四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

(三)三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

(四)五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

)五歲一般幼兒。

)四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

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

            ()四歲一般幼兒。

            ()三歲一般幼兒。

九、說明事項:

(一)幼兒登記人數未超過可招收名額時,應一律准其入園;如登記人數超過可招收名額時,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採抽籤方式決定之,抽籤方式依據「臺南市 109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新生入園登記及抽籤作業流程」,並先行公告抽籤地點及時間。

(二)各園辦理新生入園抽籤作業時,雙(多)胞胎幼兒可由家長自行決定是否合併為同一 籤,若雙(多)胞胎幼兒登記為同一籤,於可招收名額內被抽中時,均可入園就讀。若最後剩餘正取名額被登記為同一籤之雙(多)胞胎幼兒抽中時,應依剩餘正取名額依序錄取,超出可招收名額時則依序列為備取,不得超額招收(如剩餘 2名正取,被 3 胞胎幼兒抽中時,仍僅 2 名幼兒得列為正取,另 1 名幼兒則為備取)。若備取名額被雙(多)胞胎幼兒抽中時,應依序備取,不得有雙(多)胞胎幼兒登記為同一備取序號之情形,惟最後剩餘備取名額被雙(多)胞胎幼兒抽中時,各園得增列備取名額。

(三)各園第一優先入園招收之身心障礙幼兒係指依「臺南市學前特殊幼兒教育安置原則」進行教育安置之新生,若未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本市鑑輔會)決議安置之特殊幼兒,視同一般生入園。

(四)每班每招收 1名身心障礙幼兒,得透過各校(園)特教推行委員會會議決議減收 1 至 2 名幼兒(每班幼生數仍不得低於 20 名)。

各園於新生入園登記後,若依前述規定減收幼兒時,應於抽籤作業前重新公告可招收名額。

(五)幼兒申請新生入園登記應個別辦理,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各園不得擅自招收未足學齡之幼兒。違反規定者取消其錄取入園資格。

(六)已在園就讀之幼兒可直升該園繼續就讀,不必另行登記抽籤。

(七)各園公布之正取及備取名單候用期限至110年 2 月 28 日止。

(八)民眾可至『台南市教育局公立幼兒園新生入學管理系統』查閱招生概況

 (九) 本注意事項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之。

十、其他事項:如有入學相關問題請洽詢新進幼兒園辦公室06-6330651

十一、本招生簡章經本校招生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後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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