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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邱宜慧 - 協進新聞 | 2022-01-25 | 點閱數: 318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1 月 20 日總處資字第 1115000021 號函辦理。 二、系統均以使用者導向優化操作介面,採用響應式網頁設計( RWD )並支援跨瀏覽器,於不同尺寸之螢幕裝置(如電腦、平版、手機等)使用均能自動調整網頁內容,提供使用者最佳瀏覽畫面。另 eCPA 增加臺灣行動身分識別( Taiwan FidO )登入功能,支援行動裝置生物特徵驗證機制;待辦系統(原舊版 eCPA-待辦事項下線停用)則自動介接本總處人事作業各應用系統訊息,增加自行設定電子郵件通知及以行事曆顯示等功能。 三、隨文檢附原函及附件。  
邱宜慧 - 協進新聞 | 2022-01-24 | 點閱數: 255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 月 17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14200034A 號函辦理。 二、鑑於近年跟蹤騷擾事件頻傳,造成社會危害,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跟蹤騷擾防制法業經 110 年 12 月 1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108131 號令制定公布,並自公布後 6 個月施行。 三、教師倘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請依教師法規定,本於權責進行程序及實體查證,並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是否應予解聘、不續聘或停聘。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 1 份。
輔導室 王素瑩 - 協進新聞 | 2022-01-12 | 點閱數: 475
說明: 一、隨著 3C 產品及網路普及,孩子網路資訊安全與網路正用議題,備受現代家長關心,如何讓孩子避開網路潛藏危機,市府、學校和家長都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望能攜手守護孩童健康成長。 二、本中心特製播「回到過去:愛要及時」宣導微影片,透過影片提醒家長避免 3C 便利或工作忙碌而忽略關心孩子,應用真實陪伴取代 3C ,時時多關懷家人,共同陪伴孩子幸福成長。同時檢附網路正用相關資訊及資源網站(如附件),提供各校及家長參考使用。 三、「回到過去:愛要及時」宣導微影片連結如下: (一)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FB 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460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董宜芬 - 協進新聞 | 2022-01-07 | 點閱數: 322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0 年 7 月 30 日府社身字第 1100741320 號函辦理。 二、本展由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與日本社會福祉法人信楽會共同主辦,落實心智障礙者文化平權及國際交流,邀請臺灣、日本創作者,展出作品,是國內少見的心智障礙創作者的國際藝術交流展,期待共襄盛舉,為這群特別的藝術家加油鼓勵。 三、展出日期及地點: 111 年 1 月 16 日(日)至 111 年 2 月 12 日(六)臺南市美術館一館展覽室 A 。 四、相關宣導影片網址: https://youtu.be/9a7pYLvvocs 、活動 DM 如附檔。
董宜芬 - 協進新聞 | 2022-01-07 | 點閱數: 351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及臺南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設置要點辦理。為鼓勵有意願調用本局教師知悉報名訊息,請貴校(園)惠予確實轉知校(園)內所屬教師本公告。 二、應徵資格: (一)本局所屬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專任教師。 (二)實際擔任教學工作 3 年以上。 (三)近 3 年內成績考核均為四條一款(甲等)。 三、調用時間:以公假方式支援本局業務,以全時調用為原則。調用期間為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111 年 2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調用期滿工作成績考評合格者,得繼續調用。 四、工作處所及調用人數:本市特教資源中心(永華特教中心), 1 名。 五、工作項目:特殊教...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王素瑩 - 協進新聞 | 2022-01-06 | 點閱數: 395
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 月 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0176585 號函辦理。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9 款規定,衛生福利部應每 4 年對家庭暴力問題、防治現況成效與需求進行調查分析,並定期公布家庭暴力致死人數、各項補助及醫療救護支出等相關統計分析資料,合先敘明。 旨揭報告係衛生福利部邀集司法院、法務部、教育部、勞動部、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法務部矯正署、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針對 2016 至 2019 年之家庭暴力現況分析、家庭暴力防治資源投入情形、家庭暴力防治服務及成效,以及未來策進作為等共同研議、編纂,俾具體呈現我國家庭暴力之現況、服務投入情形及執行...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室 邱宜慧 - 協進新聞 | 2021-12-20 | 點閱數: 321
一、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得否應邀參與廠商教科用(圖)書、教師用書及教師手冊之編輯工作,「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定有明文,另教育部 106 年 7 月 31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60101200 號書函可資參照,爰針對專任教師部分,重申上開現行法令應為遵循。 二、至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308 號解釋及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 2 點但書規定,是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為利學校掌握校內教職員協助出版社教科用(圖)書、教師用書及教師手冊之編輯相關工作等情形,遇上開情事建請向學校報備為宜,以示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