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請見網頁:
「海洋薪傳Ocean Festival」全國兒童繪畫比賽
壹、活動宗旨
臺灣四面環海,人民生活與海洋息息相關,由於特殊的地理位置,及經過移民、外來海洋文化洗禮,有更多機會吸收不同文化慶典,並揉合發展出屬於自我的海島文化,也造就臺灣各地發展出豐富多元的海洋傳統活動與慶典。如北海岸漁民的「蹦火仔」捕魚方式是為捕捉每年 4 ~ 8 青鱗魚群;台中-石門及澎湖沿岸的「石滬」是一種傳統捕魚方式,將當地石材堆砌石牆,利用漲退潮原理,進行魚蝦的捕撈;藉由舢舨佈放曳地網,再由岸上數十人協力拉魚網上岸的「牽罟」;盛行於臺灣西南沿海的「燒王船」,早期原意為驅離瘟疫,如今演變為祈安降福活動;以及從每年夜曆的第一個月開始,至第八個月中旬結束的著名蘭嶼飛魚季等等。這些許多均已延續千百年以上的海洋活動及慶典,都是台灣多元而豐富的海洋文化。
本屆全國兒童海洋繪畫比賽將以「海洋薪傳Ocean Festival」為主題,邀請全國家長和國小學童親身參與或閱覽過影像有關海洋傳統活動或慶典的記憶或連結,並透過孩子們對活動的觀察,用畫筆描繪自己對於海洋傳統活動或慶典的認識與想像,期望藉此提升我國國民的海洋意識。
貳、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海洋委員會
主辦單位:國家海洋研究院
參、比賽主題
用畫筆勾勒出親身經歷或閱覽過影像之海洋傳統活動以及海洋慶典的想望。
肆、參賽辦法
一、參賽資格:全國在學或海外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小學生。
二、繳件方式:
請先至本次線上報名官網,填寫相關資料後列印出報名條碼貼至圖畫後方,或直接張貼紙本報名表黏貼至圖畫後方(擇一辦理)。 112 年 4 月 14 日(五)前,將作品連同報名表,以郵寄方式寄至:
80661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 25 號 11 樓 國家海洋研究院-「海洋薪傳Ocean Festival」全國兒童海洋繪畫比賽工作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三、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請逕繪於八開圖畫紙(38 x 26 公分),主辦單位不另提供畫紙。
(二)創作方式不包含素描、剪貼、立體作品及電腦繪圖,以平面手繪為限。
四、競賽獎勵:
(一)國小高年級組:參賽者為國小 5 、 6 年級在學學生。
金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5 仟元,獎狀乙紙。
銀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3 仟元,獎狀乙紙。
銅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2 仟元,獎狀乙紙。
優選 5 名:獎金新臺幣 1 仟元,獎狀乙紙。
佳作 20 名:獎狀乙紙。(視報名人數調整)
(二)國小中年級組:參賽者為國小 3 、 4 年級在學學生。
金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5 仟元,獎狀乙紙。
銀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3 仟元,獎狀乙紙。
銅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2 仟元,獎狀乙紙。
優選 5 名:獎金新臺幣 1 仟元,獎狀乙紙。
佳作 20 名:獎狀乙紙。(視報名人數調整)
(三)國小低年級組:參賽者為國小 1 、 2 年級在學學生。
金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5 仟元,獎狀乙紙。
銀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3 仟元,獎狀乙紙。
銅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2 仟元,獎狀乙紙。
優選 5 名:獎金新臺幣 1 仟元,獎狀乙紙。
佳作 20 名:獎狀乙紙。(視報名人數調整)
(四)金、銀、銅與優選獲獎學生將於頒獎典禮後受邀參與本院所安排的海洋知性活動,細節將會於得獎公告後另行通知。
(五)以上獲獎學生與學校將會獲得本年度得獎作品集一本。
國家海洋研究院 07-3382097 分機 263607(鄭先生)、 263618(詹小姐)。
Email: namr3382097@gmail.com
(一)線上/紙本報名表資料請填寫完整,並於【願意遵守簡章內容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選項打勾;繪畫作品請於期限前郵寄正本至國家海洋研究院,以影本、傳真、掃描檔及照片等繳交者,視為不合格,作品恕不列入評選。
(二)每位參賽者以 1 幅作品為限,且不得為共同創作。
(三)作品可以水彩、蠟筆、版畫、水墨、彩色筆等各種繪畫方式表現,不需裝裱;勿用素描、剪貼及電腦繪圖等方式參賽,亦不接受立體作品,如有上述情形者,視為不合格,作品恕不列入評選。
(四)勿於畫作內容中書寫文字、各種標章(環保標章、企業商標等)或可識別之個人資訊,僅以繪畫方式呈現。
(五)參賽作品以未曾發表之原始創作為限,且不得以相同作品投稿不同競賽,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選,應遵守智慧財產權法相關規定,違者一律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如經原著作者發覺並提出異議時,除依法追回獎勵外,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及其監護人自行負責。
(六)作品寄送過程如有損毀,恕不負責,請小心包裝。
(七)參賽之作品無論入選與否概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備份留存。
(八)參賽者不得以任何關係或理由,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追回獎金和獎狀,並公佈姓名,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
(九)參賽作品一經公佈得獎之後,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十)經評選出之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擁有典藏、展覽、出版等之權利,並不另支付使用費或權利金;另線上/紙本報名表中【參賽作品如未獲獎,仍同意授權主辦機關取得其內容相關使用權】選項,參賽者可自行考量是否勾選同意,勾選同意之作品將於活動官網公開展覽。
(十一)參賽者係未成年人,參賽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得獎獎金之領款收據亦應由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填寫,另依《所得稅法》第 15 條 1 項 1 款規定,得獎獎金合併於其扶養人各類所得計算稅額。
(十二)獎狀印製之資訊,均採用所繳交報名表所繕打內容,參賽者提供之資訊如有誤繕,請立即向主辦單位反應。
(十三)報名參賽即同意尊重評選規則及評選結果,針對評選結果不得有異議。
(十四)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並接受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活動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修正、變更及取消活動之權利,並公告於國家海洋研究院網站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