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為鼓勵本市學校教師於旨揭活動展覽期間,進行教師相關專業增能進修,請各校於學習護照開設「校內研習」,統一規劃利用週三下午教師進修時間或領域共同時間辦理參訪活動(若教師因公務無法參與,可自行排定前往),全程參與之教師,同意核予研習時數 3 小時。
四、各校校內研習活動開設期間為 109 年 3 月 7 日至 3 月 16 日,蘭展活動結束後,參與之教師憑票根由學校核予研習時數 3 小時。
五、請各校以學校為單位,由統一聯絡窗口訂票,並以傳真或 EMAIL 方式將回傳表(如附件)傳至蘭花協會朱寶玉小姐(傳真: 06-6830625 ,電子信箱: togaorg005@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