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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09年度辦理個人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注意事項

教務處 / 2020-03-25 / 點閱數: 449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6 條第 1 項規定:「……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 4 月 30 日或 10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辦理。
二、依上開規定,本市 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案之受理時間,訂於 109 年 4 月 1 日(星期三)至 4 月 30
日(星期四)截止(逾期不予受理),請各校留意作業時間與截止收件日期,俾維護申請人之權益。
三、承上,倘家長有申請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需求,請協助轉知表件及相關消息,或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網站(http://nonschool.tn.edu.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