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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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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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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8
有關101學年度第2學期寒假,依據「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
期假期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4條之規定,自102年
1月21日(星期一)至2月10日(星期日)止。農曆除夕(
2月9日)及農曆正月初一(2月10日)適逢星期六、星期
日,於2月13日(星期三)、2月14日(星期四)各補假1日
,次日(2月15日)為星期五,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邀
集相關機關及工商民間團體開會結果,決議調整放假,並
於次一週星期六(2月23日)補行上班。爰此,101學年度
第2學期開學日訂於102年2月18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