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安南區顯宮國民小學105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聘期、授課科別及配合校務推動事項
一、一般代理教師(育嬰留職停薪缺),正取1名,備取1名,聘期自105年8月29日至106年7月1日止(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三、受聘教師於105學年度授課科目為自然與生活科技、健體領域等。並需視學校需要協助行政工作,並配合學校辦理(參加)相關校內外教學活動(例如:教學準備日、校外教學、教學展演、校慶週活動等)。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參、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第1次招考:公告時間 105年8月6日(星期六)至105年8月11日(星期四)。
第2次招考:公告時間 105年8月13日(星期六)至105年8月15日(星期一)。
第3次招考:公告時間 105年8月17日(星期三)至105年8月18日(星期四)。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區-學校校務資訊區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公告。
第1次招考報名日期: 105年8月 7日至11日 上午8時至下午4時
第2次招考報名日期: 105年8月13日至15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
第3次招考報名日期 :105年8月17日至18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
二、地點:本校教導處教務組(臺南市安南區顯宮二街1號。電話:06-2841723#802蔡組長。)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一張,請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不得以駕照、健保卡代替)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正
本或經原核發學校驗證核章之影本)
(五)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正、影本各一份。
(六)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七)臺南市105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
(八)個人簡歷表1份(請以A4紙張大小影印,直式橫書,按順序裝訂成冊,附件含個人簡要自述、各
類證照、相關專業領域證照、資格證明及個人教學表現或獎勵事蹟等)。
四、報名方式:請先至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報名。完成線上報名後,請至顯宮國小教務組
現場報名或委託報名,並於報名時現場檢齊繳驗表件。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1次招考報名資格 : (需同時具備以下兩項資格)
(1)持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檢具報考本市105學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影本(初試成績需達60分以
上)。
第2次招考報名資格:
(1)持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3次招考報名資格:
(1)持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1次招考甄選日期 :105年8月12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
第2次招考甄選日期 :105年08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
第3次招考甄選日期: 105年08月19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
二、應試人員請於是日上午8時50分親自至本校教導處教務組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60%):
(一)範圍:自然康軒版五年級上學期任選一單元。(教材、教具請自備)。
(二)時間:每人10分鐘(第9分鐘響鈴1次,第10分鐘響鈴2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四)請準備三份試教教案(簡案),考試當日繳交。
二、口試(4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為主。
(二)時間:每人8分鐘。
(三)於試教應試完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1次甄選結果公告 :105年8月12日下午6時前
第2次甄選結果公告: 105年8月16日下午6時前
第3次甄選結果公告: 105年8月19日下午6時前
二、成績通知:配合節能減碳,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通知。
三、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
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第1次甄選錄取報到: 105年8月13日上午10時前
第2次甄選錄取報到: 105年8月17日上午10時前
第3次甄選錄取報到: 105年8月22日上午10時前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代理聘用期間,課務依學校課程需求進行排課及行政職務分配。如因教學不良或表現不佳,影響正常教學及學童權益,本校得隨時解除代理職務。
六、教師應遵守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7、8條規定及避免違反刑法第227條之規定,若有前揭情事發生,則依法令規定,予以停聘或解聘。
七、申訴專線電話:06-2841723#801 (教導處) 信箱:linda123@tn.edu.tw
八、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06-2841723#902(總務處)
九、考試相關事項:06-2841723#802 (教務組)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