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辦理各項審查、訪視、評鑑、評審、鑑定安置等費用支給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辦理各項審查、訪視、評鑑、評審、鑑定安置等費用支給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