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規定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年 3月 2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31207 號函辦理。
二、基於維持學校團體秩序、促使學生專心學習以維護學習成效、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及考量學生與家長聯繫之需要,特訂定「臺南巿關廟區深坑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
三、本規範所稱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四、學生於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遵守下列規範:
(一)未經校方同意之行動載具,禁止於課堂中使用。
(二)使用學校的公用行動載具學習時,請於繳回前自行備份個人資料並清除所有內容。
(三)於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通話時使用,其他時間應以關機為原則。
(四)嚴禁於上學期間使用電玩軟體、社群軟體、聊天通訊軟體…等與學習活動無關之 Apps。
(五)使用時應注意禮儀,配合教師教學及學習活動之引導,切勿影響他人或騷擾他人隱私。
(六)應遵守校園秩序,並注意使用安全,於適切之場域以正確方式使用行動載具。
(七)尊重智慧財產權,並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
五、教師或學校針對學生違規使用載具,得採取以下作為:
(一)未報備而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經查獲者,該行動載具由學校代為保管,並通知家長領回。
(二)若使用行動載具不當,造成同學、教師及學校之困擾,該行動載具由學校代為保管,並通知家長領回。
(三)未遵守「使用規範」屢勸不聽超過三次以上者,取消該學期攜帶行動載具之資格。
六、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若有遺失,當事人自負責任,學校不負賠償責任;如使用學校的公用行動載具學習時,因不當操作造成損壞、無法開機或無法操作者,視情節輕重負擔維修費用。
七、學校得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上網安全等議題,並給予師生認知行動載具的正確使用方式及視力、聽力或電磁波等人體保健相關資訊。
八、本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