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4年7 月 27日南市教特(三)字第1040733326號函辦理。
二、104學年度第2學期情障鑑定送件時之注意事項:
(一)本市轄內各國民中、小學若有提報「情緒行為障礙」(含新增疑似個案、跨階段重新評估個案)鑑定者,各級學校承辦人員應和家長充分溝通,協助其瞭解本案鑑定相關事宜,並取得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後,方得進行後續相關蒐集資料及鑑定工作等事務。本次送件資料所需各項表格,請至教育局特幼科文件下載區或安平國中其他公告區下載使用。(小五學生、國二學生及高二學生務必重新評估,若無重新評估需求者一律移除特教身分。)
(二)每件個案資料務必具備「魏氏智力測驗」,凡提報個案有重新施測之需求者,業務承辦務請聯絡鄰近學校心評人員支援後,以「電郵方式」通知施測日期、施測人員及施測學生等相關資訊,俾利局端承辦發布施測人員魏三施測之差假公告(每施測一個案給予半天公假,施測時間以無課務為原則,來信時請註明聯絡人及其電話/pluta@tn.edu.tw)。
(三)若所屬學生無法施測魏三者,務必檢附學業成績或足資證明其智力之相關資料。
三、本市轄內各國民中、小學若有提報「情緒行為障礙」(新增疑似個案)者,務請詳實檢具臺南市疑似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鑑定結果摘要表、家長同意書、特殊需求學生轉介資料表-100R、認輔晤談資料或個案相關輔導記錄(6次以上;輔導內容務求具體可徵/班級導師輔導記錄若無輔導策略者僅供參考不得列入佐證)、個案會議資料(簽到與記錄;填寫要領依說明內容,並應有追蹤辦理情形)、臺南市疑似情緒行為障礙學生轉介前介入資料統整表、特殊需求學生在校學習生活適應調查表、三項情緒行為測驗資料、智力測驗資料(以WISC-Ⅲ為主)及臺南市疑似情緒行為障礙學生各項能力現況描述(教師及家長)等相關資料,並請於送件前再三覆核「必備資料是否完備」、「資料內容是否詳盡」及「能力描述是否具體」。(送件資料/一式三份)
四、本市轄內各國民中、小學若有提報「情緒行為障礙」(跨階段重新評估個案)者,務請詳實檢具臺南市疑似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鑑定結果摘要表(資料內容填寫務求完整)、家長同意書、特殊需求學生轉介資料表-100R、特殊需求學生在校學習生活適應調查表、三項情緒行為測驗資料、智力測驗資料(以WISC-Ⅲ為主)、臺南市疑似情緒行為障礙學生各項能力現況描述(教師及家長)及輔導介入時間及成效說明一覽表等相關資料,並請於送件前再三覆核「必備資料是否完備」、「資料內容是否詳盡」及「能力描述是否具體」。(若個案已申請情障巡迴輔導者,請呈現巡迴輔導介入後之實際成效。)(送件資料/一式三份)
五、有關市立高中情障鑑定資料須檢附「高中職學生社會行為評量系統」者,請洽安平國中特教組登記索取。
(李聖凱組長/2990461#902)
六、若是轉介前介入工作尚未完成者,請繼續介入輔導並詳實記錄,待下一梯次再行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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