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7010069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0100698A00_ATTCH1.pdf)
主旨:行政院補充規定,退休人員106年年終慰問金、107年春節
慰問金發放及106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作業事
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7年1月11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30054號函辦理
,檢附原函1份。
二、行政院基於「照顧弱勢」之精神,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
問金、退休公教人員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發給均以
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2萬5千元以下者為發給對象
。為利各機關學校如期辦理旨揭期次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
助發放及申請作業,行政院補充規定如下:
(一)106年年終慰問金:發給基準數額應以106年支(兼)領
月退休金數額為判斷準據;另參照現職人員年終工作獎
金計算方式,年終慰問金係以106年12月份現職人員俸
(薪)額標準計發。
(二)107年春節慰問金及106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
月退休金基準數額係以現行公務人員俸額標準表(100年7月1日實施)計算之支(兼)領月退休金數額為判斷準據
,未來新公務人員俸額標準表公佈,106學年度第2學期
子女教育補助仍以上述100年7月1日實施之公務人員俸
額標準表計算之支(兼)領月退休金數額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