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意申請於108年退休之同仁,請填妥調查表,並於107年2月23日(星期五)前檢具相關証明文件(A4影本)送回人事室彙辦。
1. 歷任派令、敘〈核〉薪通知書、歷任服務單位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書
2. 教師證
3. 畢業證書、四十學分結業證明書
4. 歷年考核〈績〉通知書
5. 退伍令、大專集訓證明
6. 其他可併計退休之特殊年資證明文件
PS:
(1)檢附年改後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遺撫卹條例、及重點規定。
(2)已退公教人員年金改革試算器,可供試算參考
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38&Page=5221&Index=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