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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楊宜陵 - 最新消息 | 2018-08-30 | 點閱數: 437

轉知『臺南市府財稅局 823 災害租稅減免稅務』訊息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8 月 28 日
發文字號:南市財綜字第 1071750152 號

(一)財稅局提醒民眾有關災害租稅減免申請,可就近於該局派駐於 7 地政(白河、玉井、麻豆、永康、東南、歸仁、安南)、 3 監理站(新營、麻豆、臺南) 、善化區公所稅務服務櫃臺受理,免奔波。

(二)財稅局特別於 5 分局及 11 處多點‧跨區‧全功能稅務櫃臺設「受理災害減免」單一窗口受理申請,若同時涉及國稅部分,該局亦會通報國稅局,又高雄市、臺南市案件亦可跨市辦理,即臺南代收高雄案件,高雄亦可代收臺南案件,民眾可多加利用。
(三)車輛因豪雨泡水造成不能使用者,向監理站辦理報廢、停駛等手續,申請汽車燃料費減免,同時在監理站的「稅務服務櫃臺」即可辦理減免使用牌照稅,免再奔波到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