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問答集摘要 (114年1月生效)
為協助同仁瞭解 114 年 1 月 1 日生效之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新規範,特整理交通費起訖點計算、居住地出發報支原則及雜費定額支給等常見問題說明。
📜 重點 Q&A 精選說明
Q:交通費報支上限如何計算?從「居住地」出發可以嗎?
A:交通費報支上限以「機關所在地」至「出差地」為基準。若由居住地出發,仍需在此上限範圍內覈實報支。若居住地出發之路程較短(如桃園至新竹出差,居住地在桃園),可併計出差前後往返機關之必要上下班交通費,本誠信原則覈實報支。
Q:放假日奉派出差,可以報支「家裡到辦公室」的交通費嗎?
A:不可以。基於公平原則,同仁平時上班交通費均自行負擔。放假日出差若先回辦公室拿資料再出發,僅能報支「機關」至「出差地」間的費用。
Q:駕駛自用汽機車出差,可以報支停車費或過路費嗎?
A:不可以。出差以搭乘大眾運輸為原則。駕駛自用車僅能按公里數報支(汽車每公里 3 元、機車每公里 2 元),該數額已包含油耗補貼,不得另行報支停車費、過路橋費或車輛維修費。
💰 住宿與雜費規範提醒
| 項目 | 新規範重點說明 |
|---|---|
| 住宿費 | 每日上限為平日 3,500 元、假日 4,500 元。需檢據覈實報支,假日包含放假日前一天。 |
| 雜費 | 採「定額報支」方式(每日上限 300 或 400 元,視機關規定)。不論實支金額多寡,均不需檢附單據,以提升行政效率。 |
| 里程計算 | 必要路程公里數之地圖軟體與計算方式由各機關自行核處。計算後若有小數點,元以下四捨五入。 |
💡 專家點檢:出差人員應本誠信原則。如因具備優惠身分(如敬老票)搭乘商務車廂,只要票價在該路程「標準艙位」報支上限內,仍可覈實報支。